法令宣導
求職人透過本機構媒合工作時,雙方簽訂契約應注意以下法定權益:
1. 契約審閱權:求職人於簽約前,依法享有至少 3 日之合理契約審閱期。
2. 服務費用明訂:契約內必須清楚載明收費項目及金額(本國求職者依法不得收取登記費、介紹費以外之費用)。
3. 明訂責任義務:契約中需誠實載明雙方的服務內容、退費條款、契約終止方式及損害賠償責任。
4. 契約形式:定型化契約條款受消費者保護法規範,求職者可要求保留一份正本契約保障權益。